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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治疗

评价MASCT-I 联合多柔比星和异环磷酰胺一线治疗晚期软组织肉瘤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 对照、多中心Ⅱ期临床研究

信息来源: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招募要求

药品名称:

治疗阶段: 经治或治疗失败

实验分期:2

适应症: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确诊且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软组织肉瘤(包括平滑肌肉瘤、脂肪肉瘤、滑膜肉瘤、血管肉瘤、未分化多形性肉瘤、上 皮样肉瘤、恶性周围神经鞘膜瘤、纤维肉瘤、多形性横纹肌肉瘤、子宫内膜间质肉瘤、促结缔组织增生性小圆细胞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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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详情

 入排标准:
1) 年龄≥18 周岁,≤70 周岁;
2) 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确诊且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软组织肉瘤(包括平滑肌肉瘤、脂肪肉瘤、滑膜肉瘤、血管肉瘤、未分化多形性肉瘤、上
皮样肉瘤、恶性周围神经鞘膜瘤、纤维肉瘤、多形性横纹肌肉瘤、子宫内膜间质肉瘤、促结缔组织增生性小圆细胞肿瘤)(可按照2020 年第5
WHO 标准进行组织分型判断)。
3)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软组织肉瘤的系统化疗及靶向药物治疗;新辅助或辅助治疗的患者治疗结束后>6 个月出现疾病进展;
4) 至少有一处可测量的病灶用于评价(根据RECIST1.1 标准,见15.1 附录;
5) ECOG 体力状况评分为0-1 分(见15.4 附录);
6) 预期寿命≥6 个月;
7) 肺功能基本正常;8) 受试者基线血常规和生化指标符合下列标准(单采前14 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
a) 血红蛋白 ≥ 90 g/L
b) 白细胞 ≥ 3.5 × 109/L
c)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 × 109/L
d) 血小板 ≥ 100 × 109/L
eALTAST ≤ 2.5 倍正常上限值;对于有肝转移的病人,ALTAST≤5倍正常上限值
fALP ≤ 2.5 倍正常上限值
g) 血清总胆红素 ≤ 1.5 倍正常上限值;这一点不适用于确诊Gilbert's综合征(在缺乏溶血或肝病的证据下,持续或反复的高胆红素血症[主要是未
结合胆红素])的病人,此类病人在研究者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入组)
h) 血清尿素氮或尿素和肌酐≤2.5 倍正常上限值
i) 血清白蛋白 ≥ 35 g/L
j) 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均 ≤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9) 在进行任何方案有关的程序前,包括筛选期的评估前,需获得书面知情同意;10) 育龄期女性和男性受试者,需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尿或血清HCG检查必须
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随机前4 周内使用过靶向治疗、放疗或其他有明确抗肿瘤药物者,如安罗替尼、吉西他滨;随机前2 周内使用过有抗肿瘤功效的中药或中成药治
疗;放疗的病灶不作为靶病灶或放疗后有明确进展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入组;
2) 排除高分化脂肪肉瘤、恶性血管周上皮样细胞瘤、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骨外骨肉瘤、孤立性纤维瘤/血管外皮瘤、腺泡状软组织肉瘤、骨外黏液性
软骨肉瘤、胃肠道间质瘤、侵袭性纤维瘤、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恶性间皮瘤、透明细胞肉瘤、尤文肉瘤等不适合使用AI 方案治疗者;
3) 既往接受过蒽环类或蒽醌类药物治疗累积量超过等效多柔比星200mg/m2 者(换算公式见15.5 附录);
4) 受试者曾接受过MASCT或随机前一年内接受过其它细胞免疫治疗或者PD-1PD-L1 抗体治疗;
5) 受试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 > 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效剂量激素),并在随机前
2 周内仍在继续使用者;
6) 受试者正在使用免疫调节剂药物,并在随机前2 周内仍在继续使用者;
7) 对枸橼酸钠药物或人血白蛋白过敏;8) 存在不能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以及中等量及以上的心包积液的患者;
9) 具有未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可入组:在随机前,已经接受过充分治疗(手术或放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
膜转移,且中枢系统症状体征恢复至基线(与治疗相关的遗留体征或症状除外)至少2 周的受试者,此外,受试者必须停用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2
周或者接受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每天使用泼尼松≤10mg 或等效剂量药物);
10) 受试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
11) 受试者有活动性结核病;
12) 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 阳性,或HBcAb 阳性合并HBV DNA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丙肝参考:HCV 抗体阳性或HCV RNA 病毒滴度检
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HIV 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13)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 有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或度房室传导阻滞;
b) 有心肌梗塞、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架桥病史;
c) 基线期心电图QT/QTc 间期延长者(QTcF 男性 > 450 ms,女性 >480 ms)(15.6 附录);
d) 基线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e) 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 级及以上(见15.7附录);
f)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BP≥150/95 mmHg);
g) 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或严重心律失常,且经研究者判断对本试验有影响的;
14) 随机前6 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或血栓病史;
15) 5 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前列腺原位癌和宫颈原位癌等除外);
16) 既往有器官移植病史或准备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
17) 随机前4 周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或明显创伤性损伤;
18) 具有酒精依赖、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19) 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针对软组织肉瘤的手术治疗;
20) 随机前4 周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
21)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因素可能导致中途终止的,如其他的严重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
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试验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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