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HSV-1-APD1临床试验,重组人PD-1抗体单纯疱疹病毒实体瘤Ⅰ期临床研究
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使用rHSV-1-APD1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推荐的II期临床剂量(RP2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次要目的:评价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使用rHSV-1-APD1的人体生物分布特征;评估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使用rHSV-1-APD1的初步抗肿瘤疗效;评价在合并有癌性胸腹水的恶性肿瘤受试者中使用rHSV-1-APD1对胸腹水的初步治疗效果。
纳入标准:
1.年龄18~80(含)周岁,性别不限;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
3.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V.1.1标准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4.至少有一个可注射,符合RECIST V1.1标准可测量且无破溃的浅表病灶(仅限于瘤内局部注射研究);
5.经研究者评估存在癌性胸/腹水(仅限于胸/腹腔局部注射研究);
6.ECOG体力评分0-1分(参加胸/腹腔局部注射研究的癌性胸腹水患者可放宽至2分);
7.血清HSV-1抗体IgG阳性者;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
2.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3.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周内使用过抗HSV的药物;
4.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
5.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6.处于单纯疱疹病毒复发感染期,并存在相应的临床表现,如口唇疱疹、疱疹性角膜炎、疱疹性皮肤炎、生殖器疱疹等;
7.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8.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患者除外;
9.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irAE等级≥3级;
10.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1.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实施地点:
研究负责人:李进
国家:中国
省(直辖市):上海
单位(医院):上海市东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