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济生物CT0180临床试验,评价CT0180T细胞注射液在晚期肝细胞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与细胞代谢动力学 I 期临床试验
CT0180临床试验简介
研究疾病:肝细胞癌
临床试验分期:I期探索性临床试验
产品全称:CT0180人源化抗GPC3自体T细胞注射液
产品代码:CT0180
研究期限:每例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到完成研究持续时间最长需要大约60周。
入选标准
受试者须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才能入组:
1.年龄在18-75岁(含),男女均可;
2.确诊的晚期肝细胞癌受试者,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PD-1/PD-L1单克隆抗体免疫治疗以及分子靶向药物治疗(索拉非尼,瑞戈非尼,仑伐替尼等)和/或一种抗血管生成药物(如贝伐珠单抗)治疗后进展或不耐受;
3.按照巴塞罗那肝癌分级标准(BCLC)分期为C期或不适于接受局部治疗/局部治疗进展的B期;
4.肿瘤组织样本经免疫组织化学(IHC)检测GPC3呈阳性;
5.按照RECIS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稳定评估的靶病灶,定义为:非淋巴结病灶最长径≥10mm,或淋巴结病灶短径≥15mm;其中肝内病灶要求动脉期强化显影;
6.预计生存期>12周;
7.肝硬化状态Child-Pugh评分≤7分;
8.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力状态评分0-1;
9.若受试者HBsAg或HBcAb阳性,需满足HBV-DNA<2000 IU/ml,且受试者必须按《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现行版本)》接受抗病毒治疗;
10. 受试者在筛选时应满足如下检查结果,若出现实验室检查异常不符合以下标准,允许一周内进行复查,若仍然不符合标准,则认
为筛选失败:
a.血常规(应在检测前7天内未进行过输血、细胞生长因子等支持治疗):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0×109 /L;淋巴细胞计数≥ 0.4×109 /L;血小板计数(PLT)≥60×109 /L;血红蛋白(Hb)≥8.0 g/dL;
b.血生化:肌酐≤1.5 ULN且内生肌酐清除率≥45 mL/min(采用Cockcroft -Gault公式);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正常值上限(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5×ULN;碱性磷酸酶≤5×ULN;总胆红素≤2×ULN;
c.凝血酶原时间(PT):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4 s;
11. 具备单个核细胞采集(简称:单采)的足够的静脉通路,并且没有其他的单采禁忌症(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出血性疾病、穿刺局部感染或全身感染、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及研究者判断为单采禁忌症的其他情况);
12. 育龄妇女受试者必须在筛选期和开始研究用药前14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愿意在试验期间(细胞输注后12个月(M12)内)采用可靠的方法避孕;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应接受过绝育手术或同意在试验期间采用可靠的方法避孕;
13. 能够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受试者若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则不能入选本试验:
1.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
3.任何不可控的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结核;
4.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甲状腺功能异常(血清甲状腺激素测定TT4、TT3、FT3 、FT4和血清促甲状腺激素TSH)不适宜进入试验(经治疗甲状腺功能控制稳定的可以进入试验);
5.既往或目前存在肝性脑病;
6.目前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大量腹水,定义为:体格检查腹水体征阳性或需要采用干预治疗(例如,穿刺术或药物治疗等方式)控制的腹水(仅影像学显示有腹水而不需干预者可纳入);
7.影像学检查结果:肝脏被肿瘤取代比例≥50%;或存在中央型或广泛的肿瘤肺转移灶;或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存在门静脉主干癌栓或肿瘤侵犯下腔静脉;
8.受试者具有已知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采用包括生物制剂在内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9.受试者既往治疗造成的毒副反应未恢复至不良事件常用标准术语标准(CTCAE)≤1级(除外脱发、色素沉着、研究者认为不影响受试者参加试验和方案中允许的的特定实验室检查异常);
10. 单采前7天内接受相当于>15 mg/天泼尼松的全身性类固醇药物,吸入性类固醇除外;
11. 严重过敏史,或对CT0180细胞注射液辅料过敏(如DMSO等);
12. 目前存在不稳定或活动性溃疡、消化道出血的受试者,或对质子泵抑制剂不耐受;
13. 有器官移植史或正等待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14. 或单采前4周内接受过抗PD-1/PD-L1单克隆抗体免疫治疗;单采前2周内曾接受病灶的局部-区域治疗(经动脉化疗栓塞术、经导管栓塞术、肝动脉输注、放疗、放射栓塞或消融等);或单采前2周内曾接受过全身系统性以奥沙利铂为基础的化疗;或单采前1周内接受过胸腺肽、干扰素等免疫治疗或任何用于控制肝癌的中草药或中成药;或单采前1周内接受过索拉非尼,瑞戈非尼,仑伐替尼等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15. 既往接受过靶向GPC3的治疗;
16. 单采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发生显著创伤,或预期需要在试验期间进行重大手术;
17. 其他严重的可能限制受试者参加此试验的疾病(例如控制不良的糖尿病、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未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分级 III-IV级)、QT间期显著延长(推荐Bazetts法校正的QTc≥500ms,具体由研究者判断)、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近6个月内出现心肌梗塞或不稳定型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肺栓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间质性肺病,有临床意义的肺功能检查异常);
18. 研究者评估认为受试者不能或不愿意依从试验方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