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T细胞疗法】|RC19D2细胞注射液治疗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I期临床试验

时间:2024-05-15
类别:淋巴瘤
信息来源: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招募要求

推荐级别:wuxing

药品名称:RC19D2细胞注射液

治疗阶段:经治或治疗失败

实验分期:1

适应症: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

提示:找不到相关临床试验项目?没关系,联系我们,为您精准匹配!拨打电话:400-666-7998

招募详情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筛选时年龄≥18岁,性别不限。

  3、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为CD19阳性,在前期经过规范治疗失败,且目前缺乏有效治疗手段的复发或难治性CD19阳性的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

    (1)研究参与者既往治疗情况的规定如下(满足其中至少一条):

      ①至少二线充分治疗后(CD20阳性者必须已经使用过足量CD20靶向药和蒽环类药物)复发、未缓解或进展;在前两线治疗中,如最佳疗效为SD,则该线治疗必须满2个周期;

      ②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未缓解或进展。

    (2)根据2023年NCCN淋巴瘤治疗指南及2016年第4版WHO淋巴组织肿瘤分类,本试验纳入以下类型:

      ①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非特指型(DLBCL-NOS);

      ②转换型滤泡淋巴瘤(tFL);

      ③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HGBL)伴MYC、BCL2和/或BCL6重排;

      ④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HGBL-NOS);

      ⑤原发纵膈大B细胞淋巴瘤(PMBL);

      ⑥3b级滤泡性淋巴瘤(FL3b)。

  4、预期生存期≥12周。

  5、影像学有可测量的靶病灶:淋巴结内病灶长径≥15mm,或结外病灶>10mm(根据Lugano2014标准);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在完成放疗后有明确进展才认为是可测量病灶。

  6、筛选时,实验室检查需符合下列要求:

    (1)中心粒细胞计数≥1.0×10^9/L;

    (2)淋巴细胞计数≥0.3×10^9/L;

    (3)血红蛋白≥70g/L;

    (4)血小板≥50×10^9/L;

    (5)血清总胆红素≤2.0×正常值上限(ULN);

    (6)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2.5×ULN;(7)肌酐<1.5×ULN且内生肌酐清除率≥60mL/分钟(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法:男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体重(kg)]/[0.818×肌酐(umol/L)];女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体重(kg)×0.85]/[0.818×肌酐(umol/L)])。

  7、肺功能良好,非吸氧下指端脉搏血氧饱和度≥95%。

  8、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况评分0或1。

  9、头颅MRI显示没有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

  10、心脏超声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50%;无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心电图发现;无有临床意义的心包积液和胸腔积液。

  11、具备足够的静脉通路(进行单采),且无其他血细胞分离禁忌症。

  12、育龄期女性研究参与者筛选期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对细胞产品中任何一种成分有过敏史者。

  2、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史者。

  3、器官移植史者。

  4、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肝e抗原(HBeAg)阳性;乙肝e抗体(HBe-Ab)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DNA定量高于正常值上限;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且HCV RNA定量高于正常值上限;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巨细胞病毒DNA定量高于正常值上限;EB病毒DNA定量高于正常值上限。

  5、既往或筛选时有临床意义的CNS疾病,例如癫痫、癫痫性发作、瘫痪、失语、脑血管缺血/出血、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脑器质性综合征、精神疾病等。

  6、存在活动性原发或继发的中枢神经系统(CNS)淋巴瘤者(有CNS疾病症状的患者必须进行腰穿检查以排除CNS淋巴瘤)。

  7、之前接受过其它的基因修饰的T细胞治疗者,或其他的CAR-T治疗,或任何其他抗CD19的靶向治疗。

  8、有严重遗传学疾病或严重的自身免疫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9、筛选前6个月内有血栓栓塞事件(如心肌梗死、肺梗死、深静脉血栓形成及其它体循环栓塞病等)。

  10、筛选前5年内患有本试验适应症以外的恶性肿瘤,除原位癌(如子宫颈、膀胱、乳腺)或非黑色素性皮肤癌以外的肿瘤病史。

  11、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不可控制感染者。

  12、PBMC采集前9个月内接受过苯达莫司汀治疗。

  13、PBMC采集前6个月内接受过阿仑单抗、氟达拉滨、克拉屈滨治疗。

  14、PBMC采集前4周内接受过来那度胺、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化疗药物(如甲氨蝶呤、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苯丁酸氮芥或美法仑等)、霉酚酸盐、沙利度胺,免疫抑制性抗体如抗TNF、抗IL6或抗IL6R治疗,肿瘤放射治疗,或使用过可与FKBP12蛋白结合的药物(如雷帕霉素、他克莫司、依维莫司等)。

  15、PBMC采集前3周内使用过长效细胞生长因子(如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PEG-rhG-CSF)。

  16、PBMC采集前2周内接受过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

  17、PBMC采集前7天内接受过短效细胞生长因子(如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等)、血细胞生成激动剂/刺激剂(如海曲泊帕乙醇胺片)、CD20单克隆抗体、皮质类固醇者(接受吸入性、局部类固醇治疗,以及生理性替代治疗肾上腺功能不足者除外)治疗。

  18、筛选期前7天内接受过血小板输注。

  19、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有生育潜力的男性或女性拒绝在试验期内及试验结束(RC19D2细胞回输后2年)内避孕。

  20、筛选前4周之内参加了其它药物临床试验的患者(新药临床试验、注册研究、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等)。

  21、研究者认为不适合本次临床试验(如依从性差、药物滥用等)。

  22、筛选前3个月内接种过活的、减毒疫苗,或者预期在本试验过程中需要接种该种疫苗者。

肿瘤新药临床试验
扫描二维码了解更多临床试验
咨询电话:400-666-7998
小程序搜索:肿瘤新药 临床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