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L细胞疗法|宫颈鳞癌】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注射液(GT201)|TIL细胞治疗

时间:2024-05-15
类别:宫颈癌
信息来源: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招募要求

推荐级别:wuxing

药品名称: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注射液(GT201)|

治疗阶段:经治或治疗失败

实验分期:2

适应症:实体瘤(二线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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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详情

 GT201为沙砾生物自主研发的表达膜结合细胞因子的下一代基因编辑型TIL产品。临床前研究中对比和选择了最优化的结构设计,并通过为工程化TIL疗法量身定做的逆转录病毒系统StaViral®实现在多批次、不同瘤种来源的TIL细胞上的稳定表达。

GT201在体内外均表现出较传统TIL更强的增殖能力、肿瘤杀伤、细胞因子释放和更好的存续性,并可以降低对于IL-2的依赖性,从而克服传统TIL产品所面临的挑战,优化并提升传统TIL产品的功能和存续,并潜在降低临床应用中IL-2的使用剂量。此外,首个人体试验显示,GT201在多个晚期实体瘤患者体内均表现出良好的安全性,并展示出稳定的扩增和初步临床疗效

研究药物: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注射液GT201(I/II期)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实体瘤(二线及以上)

申办方:上海沙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外周血淋巴细胞清除(清淋,FC方案):

环磷酰胺500mg/m^2/d, d-5至d-3;

氟达拉滨30mg/m^2/d, d-5至d-3;

研究者应用BSA(体表面积)(m^2)=0.20247×身高(m)^0.725×体重(kg)^0.425计算清淋剂量。

清淋化疗后,经静脉一次性输注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注射液(GT201)和IL-2。

本试验将基于时间-事件贝叶斯最优区间(TITE-BOIN)设计来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其中MTD的目标毒性率为30%,受试者以每组3例依次入组接受治疗。按照细胞总数5×10^9,1×10^10,5×10^10共3个剂量水平进行剂量递增以及IL-2的15×10^4IU/kg和30×10^4IU/kg剂量递增。如需重组白细胞介素-2(IL-2)支持,将在回输后的8~16小时内首次静脉推注人重组白细胞介素-2(IL-2),之后每8~12小时推注一次,IL-2每次剂量为上述设定剂量,视受试者耐受情况,7天内至多注射10次,以支持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在体内的存续。

入选标准

1、年龄18~70周岁;ECOG评分为0或1;预期生存时间≥12周。

2、被诊断为: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接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3、至少有一个未接受过放射治疗的、未接受过其他局部疗法的、可获取肿瘤组织的病灶(优选浅表淋巴结),且至少能分离出质量≥1.0g的组织块(可单一病灶来源或多个病灶合并)用于制备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尽可能微创处理。

4、肿瘤取样后,还应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1.1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5、在肿瘤取样之前,必须有上一次治疗后疾病进展的影像学记录

6、在肿瘤取样前,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已经恢复

7、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手术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治疗):

a)血常规检查: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

淋巴细胞计数(LC)≥0.5×10^9/L;

血小板计数(PLT)≥80×10^9/L;

血红蛋白(Hb)≥90g/L;

b)肝功能检查:

AST ALT和碱性磷酸酶≤2.5xULN,总胆红素(TBIL)≤1.5xULN,但当合并下列情况时,可放宽标准:

若确诊肝转移的:AST和/或ALT≤5xULN;

若经证实肝或骨转移的:碱性磷酸酶≤5xULN;

若确诊Gilbert综合征:总胆红素≤3.0mg/dL;

c)肾功能检查:肌酐清除率(CrCL)≥45mL/min或血清肌酐在正常范围内;

d)凝血功能检查:APTT≤1.5xULN,同时INR或PT≤1.5xULN;

e)良好心功能;

f)良好的肺功能。

排除标准

1、手术/或放疗能解除脊髓迫的情况不能入组(经治的患者,手术取样前,临床证据显示症状已经缓解≥1周,可以入组)。

2、由研究者判断的伴有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者。需要止痛药物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进入研究时已经有稳定的止痛治疗方案;适合姑息放疗的症状性病灶应该在进入研究前完成治疗。

3、经研究者评估有大出血风险:高出血风险【示例包括但不限于肿瘤包绕或浸润主要血管(即,颈动脉、颈静脉、支气管动脉)和/或表现出其它高风险特征,如痿管、显著空洞病变、既往出血史(≤60天)】。

4、患有间质性肺炎或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肺炎,或其他严重影响肺功能的呼吸系统疾病。

5、任何清淋化疗前14天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需要全身性类固醇激素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疾病(>10mg/天的泼尼松或等价激素)。

6、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史者,包括但不局限于:(1)充血性心衰(NYHA分级>2级);(2)不稳定性心绞痛;(3)过去3个月中发生过心肌梗塞;(4)任何需要治疗或者干预的室上性心律失常或室性心律失常。

7、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包含但不局限于脑血管意外、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8、入组前6个月发生的出血事件:包含但不局限于胃底或食管静脉曲张致消化道出血、门脉高乐致出血风险增高、活动性消化道出血等情形。

9、入组前4周内使用抗血管生成药物,如VEGF贝伐珠单抗。

10、入组前1年内有传染性疾病,如HIV梅毒、活动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EBV巨细胞病毒感染者,或超过1年以上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者;活动性乙肝或丙肝患者。HBsAg或HBcAb阳性患者:如果HBV DNA检测小于所在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下限可参与本研究。HCV抗体阳性患者如果HCV RNA检测小于所在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下限可参与本研究。携带者参加研究,需酌情安排抗病毒治疗,并在研究期间定期复查进行核酸拷贝数定量检测。

11、需使用系统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局部使用抗生素除外)或在筛选期间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者,肿瘤热除外。

12、存在难治性或顽固性癫痫

13、药物不能控制的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

14、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15、对研究中拟使用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环磷酰胺、氟达拉滨、白细胞介素-2、二甲基亚砜(DMSO)、人血清白蛋白(HSA)、右旋糖酐-40(dextran-40)、抗生素(B-内酰胺类抗生素、庆大霉素)】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反应病史。

16、已知有精神疾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

17、任何可导致产生合理怀疑以至禁止使用试验药物、或影响研究结果解读、或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治疗并发症的疾病或病症(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功能紊乱、体检结果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

18、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19、其他研究者评估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性的情况。

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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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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