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线治疗失败的肺癌和卵巢癌临床试验:AL2846胶囊

时间:2024-06-20
类别:肺癌
信息来源: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招募要求

推荐级别:wuxing

药品名称:AL2846胶囊

治疗阶段:经治或治疗失败

实验分期:3

适应症:肺癌、卵巢癌等晚期实体瘤(三线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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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详情

 AL2846胶囊是正大天晴与爱德程合作的一款多靶点的酪氨酸激酶受体抑制剂,在分子水平对c-MET、c-KIT、VEGFR1和RET均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对KDR、PDGFRβ、VEGFR3也有抑制活性,作用强度与卡博替尼(cabozantinib)相当。

 

研究药物:AL2846胶囊(II期)

登记号:CTR20223107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肺癌、卵巢癌等晚期实体瘤(三线及以上)

申办方:南京爱德程宁欣药物研发有限公司、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AL2846胶囊的规格:30mg、60mg;用法用量:早上空腹口服既定剂量的AL2846胶囊,200mL温水送服,每天一次,连续用药28天为1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直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

入选标准

1、经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晚期肺癌或晚期卵巢癌受试者【注:广泛期小细胞肺癌受试者或/和局部晚期(ⅢB/ⅢC 期)、转移性或复发性(IV 期)NSCLC的受试者,要求既往至少2线系统治疗失败,允许既往治疗中含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PD-1、PD-L1等)治疗;卵巢癌包括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受试者,要求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性化疗且治疗失败】。

2、年龄18~75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ECOG PS 评分:0~1分。

3、根据RECIST 1.1标准具有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

4、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a) 血常规检查(检查前7天内未输血且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血红蛋白(HGB)≥90g/L;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1.5×10^9/L;血小板计数(PLT)≥90×10^9/L;

b) 生化检查:白蛋白≥30g/L(7 天内未输白蛋白或血制品);谷丙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3×ULN(肿瘤肝脏转移者:ALT、AST≤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Gilbert综合症患者:TBIL≤3×ULN);肌酐(CRE)≤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应用标准的Cockcroft-Gault 公式);

c) 凝血功能(未接受过抗凝治疗/抗凝治疗洗脱期不小于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d)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排除标准

1、合并疾病及病史:

1) 首次用药前3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Ta (非浸润性肿瘤),Tis (原位癌) 和 T1 (肿瘤浸润基膜)】;

2)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3) 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NCI-CTCAE v5.0规定的1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

4)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

5) 存在未愈合伤口、骨折、胃及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持续大便潜血阳性、溃疡性结肠炎等,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穿孔的其他状况;

6)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7)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8)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a) 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

b) 患有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2心律失常(男QTc ≥450ms,女QTc ≥470ms)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c) 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伴症状不稳定;

d) 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NCI-CTCAE v5.0规定2级感染);

e) 活动性结核;

f) 活动性梅毒;

g) 肝硬化失代偿期、活动性肝炎;(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 阳性,且 HBV DNA 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2500拷贝/mL或者>500IU/mL);丙肝参考:HCV 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核心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丙型肝炎患者,建议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h) 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

i)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j)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k)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2+,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

l) 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

2、肿瘤相关症状及治疗:

1) 首次用药前4周内曾接受过化疗、放疗或其它抗癌疗法(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既往曾接受过局部放疗的,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入组:放疗结束距研究治疗开始超过4周(脑部放疗为超过2周);且本次研究选择的靶病灶不在放疗区域内;或靶病灶位于放疗区域内,但已确认进展;

2) 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NMPA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3) 既往使用过卡博替尼、安罗替尼、恩度、贝伐珠单抗等抗血管生成药物

4) 影像学(CT或 MRI)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或经研究者判断在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者;

5) 存在间质性肺病、肺功能严重受损、严重肺纤维化、严重的放射性肺炎、药物诱导的肺病史,以及筛选期胸部CT检查结果提示存在严重的活动性肺部炎症的证据;

6) 存在不能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腹水,以及中等量及以上的心包积液者;

7) 伴有症状或症状控制时间少于2周的脑转移者。

3、首次用药前4周内参加且使用过其他抗肿瘤临床试验药物者。

4、具有大咯血风险的中央型鳞癌者(肺癌受试者)。

5、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或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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