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苯磺酸ZG2001片在携带KRAS 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剂量递增和多队列扩展的Ⅰ/Ⅱ期临床研究

时间:2024-06-21
类别:实体肿瘤
信息来源: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招募要求

推荐级别:

药品名称:甲苯磺酸ZG2001片

治疗阶段:经治或治疗失败

实验分期:

适应症:KRAS 突变的晚期实体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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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详情

 甲苯磺酸ZG2001片,是一种新型的口服泛KRAS突变抑制剂,属于1类新药,主要适应症是用于治疗KRAS突变的肿瘤。ZG2001可特异性地与SOS1的催化区域结合,阻止其与失活状态KRAS-GDP的相互作用并同时阻断SOS1驱动的反馈,减少KRAS-GTP激活状态的形成,从而抑制MAPK信号通路在KRAS突变依赖性癌症中的作用,发挥抗肿瘤作用。

试验中心
浙江、河南、北京、辽宁、江西、重庆、湖南(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入选条件

1. 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 周岁及以上,男女均可;
3. 经组织/细胞学证实的患有不可切除和/或转移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有 5 年内肿瘤组织、血液、胸腔积液或其他含有癌细胞或 DNA 的样本中 KRAS 检测结果提示 KRAS 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 剂量递增及食物对 ZG2001 药物代谢影响研究阶段:
为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具有可测量病灶(RECIST1.1要求)、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不可根治性切除的经标准治疗进展、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的 KRAS 突变型晚期实体瘤患者。
4. 体力状况评分(Performance Status,PS)ECOG 0 或 1 分;
5. 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及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倍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ULN);
· 总血清胆红素≤ 1.5 倍 ULN;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 × 109/L;血红蛋白≥9.0 g/dL;血小板≥100 × 109/L,未使用造血生长因子;
· 血清肌酐≤1.5 倍 ULN,或者肌酐清除率≥ 50 mL/min(Cockcroft andGault 公式);
·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 倍 ULN,且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 倍 ULN。
6. 既往治疗距离首次研究药物给药的时间:
· 重大手术治疗结束时间>4 周;
· 放射治疗结束时间>4 周;
· 之前>4 周或>5 个半衰期内接受过化疗或生物治疗(包括单克隆抗体),或连续或间歇接受小分子治疗或任何其他研究药物;
· 之前>6 周内接受过有重大延迟毒性的细胞毒性药物,如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 C;
· 之前>4 周内接受过免疫肿瘤学治疗,例如 CTLA-4、PD-1 或 PD-L1抑制剂。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需控制,其定义为毒性(脱发、≤2 级的周围神经病变除外)消退至≤1 级(周围神经病变仅限结直肠癌队列的剂量递增阶段);
8. 预计生存时间大于 3 个月;
9. 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除非为绝经后、手术绝育)及伴侣,均必须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及末次给药后 60 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条件

1. 既往任何时间曾接受 SOS1 类抑制剂治疗;
2. 已知携带 ALK/ROS1 基因突变;
3. 筛选期和影像学评估前,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发现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
4. 心脏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ECHO);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 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包括经基线心电图(ECG)测量的 QTc 间期延长(男性>450 ms,女性>470 ms,Fridericia’s 校正公式:QTc=QT/RR0.33);不稳定型心绞痛;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肿瘤累及心房或心室者;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心脏疾病;
5. 筛选时存在严重的肺部疾病如肺栓塞、间质性肺病,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进入本研究的活动性肺部感染及其他活动性感染者;
6. 存在任何显著的临床或实验室异常,研究者认为影响安全性评价者,如:患有糖尿病且经治疗无法控制到以下范围内者(空腹血糖≤250mg/dL 或≤13.9 mmol/L)、患有高血压且经治疗无法下降到以下范围内者(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慢性肾病、甲状腺功能异常(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者,可以入组)等;
7. 患有未控制的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腹水;
8. 患有活动性上消化道溃疡、明显呕吐、慢性腹泻、肠梗阻、吸收障碍或其他已知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清除疾病的患者;
9.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史者;
10. 在筛选期正处在哺乳期或血清妊娠结果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11.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HIV1/2 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HBsAg 阳性且 HBV DNA>2000 IU/mL)或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阳性)者;
12. 需同时服用可能延长 QTc 间期的药物的患者;
13. 除原发肿瘤外同时存在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既往有恶性肿瘤史,疾病已治愈≥5 年的患者可以入选。注:该时间要求(即 5 年内)不适用于成功接受了切除手术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浅表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患者;
14. 已知对试验中所用制剂成分有超敏反应史者;
15.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6.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1 个月内参与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接受过活性试验药物治疗,或在整个研究期间有意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或接受方案规定之外的抗肿瘤治疗者;
17. 给药前 2 周内及研究期间受试者合并使用已知是 CYP3A4 的强抑制剂、强诱导剂和 CYP3A4 底物(狭窄治疗指数)的药物;
18.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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