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男性及女性受试者年龄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需 ≥18 周岁。
3. ECOG 状态评分 0 ~ 2 分。
4. 有组织病理确诊记录的复发或难治 DLBCL(前线治疗缓解后复发,或一线化疗超过 4 个周期或后线治疗超过 2 个周期无缓解)包括: DLBCL 非特指型(DLBCL,NOS)或惰性淋巴瘤转化的 DLBCL(包括 Richter 转化)。
受试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接受过含 CD20 单抗及蒽环类药的前线治疗(如 R-CHOP)。不适合或拒绝强化化疗和造血干细胞移植。转化的 DLBCL 受试者需接受过针对DLBCL 的治疗。
经 CT 或 MRI 评估,在 2 个垂直方向至少存在一个影像学可测量病灶 (依据 2014 版 Lugano 标准,淋巴结最长直径 >1.5 cm 或结外病灶最长直径 >1.0 cm)且 PET/CT 扫描显示阳性病变并与 CT 或 MRI 确定的肿瘤部位一致。
预期寿命 ≥3 个月
5. 足够的骨髓造血功能储备(入组前访视 7 天内未输血、且未使用任何刺激因子或促红细胞生成素)及脏器功能,具体如下: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0 × 109/L,或 ANC ≥0.75 × 109/L(仅限淋巴瘤累及骨髓时)。
血小板计数 ≥75 × 109/L 或 ≥50 × 109/L(仅限淋巴瘤累及骨髓时)。
血红蛋白 ≥8 g/dL。
APTT、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ULN
总胆红素 ≤1.5 × ULN;若患有 Gilbert 综合征(非结合高胆红素血症),或有影像证据显示肝脏受累,则总胆红素应 ≤3 × ULN。
ALT 及 AST ≤2.5 × ULN。影像证据显示肝脏受累时,ALT 及 AST ≤3 × ULN。
肌酐清除率 ≥30 mL /min (Cockcroft-Gault 方法)。
6. 超声心动图(ECHO)评估 LVEF ≥50%。
7. 受试者应有能力遵循本研究的相关要求进行用药并随访。
8. 男性受试者的女性配偶(伴侣)若存在潜在受孕可能,则在受试者参加试验期间及用药结束后 6 个月内, 应采取屏障避孕措施(如安全套)。男性受试者同时应该避免在参加试验过程中以及用药结束后 6 个月内参与捐献精子等。若男性受试者有近期生育意愿,则建议其在试验开始前冻存精子。
9. 女性受试者应在试验期间及结束后 3 个月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如禁欲、输卵管结扎、使用已知药物相互作用风险较低激素避孕措施 [左炔诺孕酮宫内节育器 (Mirena)、甲羟孕酮注射(Depo Provera)]、含铜宫内节育器和伴侣输精管结扎。所有激素避孕方法(禁欲除外)都应配合男性性伴侣使用避孕套。女性受试者不应母乳喂养。若存在潜在受孕可能的女性受试者应在开始给药前妊娠试验阴性。女性受试者若满足以下标准之一也可入组:
绝经期女性:年龄大于50岁,且在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绝经12个月以上。50岁以下女性,但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绝经12个月以上,且黄体生成素(LH)和卵泡刺激素(FSH)水平处于绝经后水平。
明确不可逆的子宫切除术史、双侧卵巢切除术史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史(除外输卵管结扎)。
1. 在本研究开始给药前存在未缓解的大于 1 级(根据 CTCAE v5.0 定义)的药物AE(脱发及血细胞减少除外)。
2. 伴有中枢神经系统侵犯。
3. 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治疗史或当前正在采用如下治疗(含试验性疗法和研究药物):
首次给药前 90 天内造血干细胞移植、细胞治疗或基因治疗。
下述针对当前恶性疾病的治疗(含试验性疗法和研究药物):
o 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5个半衰期内未终止化疗、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o 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28天内未终止大分子药物治疗(如抗体治疗等)。
o 任何其它针对当下恶性疾病的新型疗法或上述中未提及的疗法,均应由研究者和申办方研究医师共同评估后决定受试者是否可以入组。如果在上述期间内受试者疾病快速进展,研究者须与申办方医师讨论后,决定是否有可能入组。
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括血管通路手术)或遭受严重外伤;或预计在本研究开始给药后有手术可能。
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病毒载体疫苗。
4. 目前正在使用以下药物(或本研究给药前无法满足停药时间):
o 维生素K拮抗剂(或在本研究开始给药前1周内无法停止使用的)。
o 需同时服用2种或2种以上的抗血小板、抗凝药物。
o 已知强效诱导或抑制CYP3A酶活性的药物、草药或补品等(或在本研究开始给药前2周内无法停止使用的)。
o 质子泵抑制剂药物(或在本研究开始给药前1周内无法停止使用的)。
o 目前正在使用并且无法停止使用的抗肿瘤中(成)药。
5. 活动性感染性疾病,包括:
已知的 HIV 感染;或血清学检查显示活动性的乙肝或丙肝感染,如表 3所示:
表 3 活动性感染病毒纳入排除标准
纳入 排除
HIV 抗体 阴性 阳性
HCV 抗体 阴性 阳性
HBsAg 阴性、HBcAb 阴性 HBsAg 阳性
HBV HBsAg 阴性、HBcAb 阳性、 HBsAg 阴性、HBcAb 阳性,
HBV DNA 拷贝 < 1000 IU/mL HBV DNA 拷贝 ≥ 1000 IU/mL
缩略语:HBV:乙型肝炎病毒;HCV:丙型肝炎病毒;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除乙肝或丙肝外的其它活动性病毒感染(如:单纯疱疹、带状疱疹、新冠病毒等)。
受试者感染需系统性抗微生物治疗或干扰素疗法。
本研究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全身细菌性或真菌性感染(如:肺部感染、广泛性皮肤感染等)仍需治疗。若受试者仅为局部皮肤感染,且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当前仅需局部抗微生物治疗、无需系统性抗微生物治疗,须与申办方医师讨论后,亦有可能入组。
6. 以下任何一种心血管异常:
充血性心力衰竭(CHF)心功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 II级。
有明显临床表现的瓣膜疾病、肥厚性/缩窄性心肌病。
任何静息状态下 12 导联心电图(12 导联 ECG)显示的严重的心率、传导、形态学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2/3 度房室传导阻滞、PR 间期 > 250 ms。
需要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
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心肌梗死(AMI)、不稳定心绞痛或新发心绞痛。 有心脏移植病史的受试者。
在筛选期静息状态下 12-ECG 基于 Fredericia 公式校正后的 QT 间期(QTcF )> 480 ms。
受试者有增加 QT 间期延长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间期综合征、服用其它致 QT 间期延长的药物);或家族有长 QT 间期综合征或一级亲属有 40 岁以下非预期猝死病史的。
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肺栓塞、深静脉血栓等血栓性疾病。
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史。
7. 支持治疗不能够良好控制的顽固性恶心、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吞咽困难,或既往手术切除肠段可能会影响药物充分吸收的。
8. 受试者在近 2 年内诊断有除 B 细胞淋巴瘤之外的其它恶性疾病。但如果目前证据显示受试者已经临床治愈(如经过彻底根治的宫颈、子宫、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性皮肤原位癌),且研究者认为使用 DZD8586治疗的潜在获益大于潜在风险,则受试者亦可入组。
9. 对 DZD8586 药物辅料或其它化学类似物有超敏性的受试者。
10. 经研究者判断或其它证据显示受试者存在严重的或控制不良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及活动性出血体质等。
11. 本研究在计划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人员(仅适用于申办方员工以及研究中心员工)。
12. 哺乳期或怀孕的女性受试者。
13. 受试者之前曾服用过 DZD8586。
14.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太可能遵守研究程序、限制和要求,则受试者不应参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