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患者在筛选时具备足够的重要脏器功能,包括: a. 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的情况下,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x109/L; b. 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或输血的情况下,血小板100109/L; c. 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或输血的情况下,血红蛋白90g/L; d. 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2.5XULN(ULN=正常值上限)或5XULN(肝转移患者); e. 总胆红素1.5XULN(ULN=正常值上限)或3XULN(肝转移患者); f. 凝血功能INR1.5; g. 血肌酐1.5ULN (ULN=正常值上限) 并且肌酐清除率(采用Cockcroft and Gault 公式计算)50mL/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