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肿瘤组织学间皮素表达阳性率≥50%,PD-L1阳性表达(≥1%);
(3)既往至少做过一线标准治疗后处于疾病稳定或者进展状态;
(4)年龄18~70周岁,男女不限;
(5)预计生存时间 ≥ 3个月;
(6)ECOG评分0~1分(可以自己爬三层楼);
(7)血常规、血生化、凝血要求:
a.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淋巴细胞计数≥0.5×10^9/L;
b. 血小板≥90×10^9/L;
c. 血红蛋白≥90g/L (7天内无输血或无促红细胞生成素依赖性);
d. 总胆红素≤2倍正常值上限;
e. 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
f. 转氨酶(AST、ALT)≤2.5倍正常值上限(如果肝转移为5倍正常值上限);
g.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正常值上限;
h. 肺功能:≤ CTCAE 1级呼吸困难和在室内空气环境下SaO2≥ 91%;
i. 心脏功能:入组1个月内超声心动图或放射性核素活动血管扫描术(MUGA)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8)受试者必须存在根据RESIST1.1可测量的客观肿瘤病灶;(最大病灶长径<5cm,优选淋巴结转移,淋巴结短径大于1.5cm);
(9)能理解试验要求和事项,愿意按照试验要求参加临床研究;
(10)受试者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11)育龄女性及所有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使用高效避孕方法至CAR-T输注后至少12个月,且直到2次连续的PCR检测显示体内不再有CAR-T细胞。
药物);
(2)之前接受过针对间皮素的靶向治疗药物或细胞治疗和接受过任何基因治疗产品(包括CAR-T细胞治疗)或者任何国内外T细胞治疗的患者(既往接
受过涉及基因工程改造的细胞治疗);
(3)存在其他浸润进展性肿瘤并且是间皮素阴性的;先前或同时发生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但以下情况例外:宫颈癌或乳腺癌的原位癌,经过治愈性
治疗,在研究前至少3年没有复发迹象;原发性恶性肿瘤已经完全切除并完全缓解≥5年(2种原位癌,其中一种是临床上已经确定为治愈的);
(4)有活动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且未能通过抗感染治疗控制(例如输注前≤72小时血培养阳性)(有炎症,发热、CRP高);
(5)艾滋病毒、梅毒血清学反应为阳性、没有得到控制(活动性)的乙肝病毒或丙肝病毒感染者(乙肝抗原阴性、抗体阳性看拷贝数的结果);
(6)患有正在接受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器官移植等免疫相关疾病,或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等免疫抑制药物患者:a.糖皮质激素:在CAR-T细胞输
注前72小时不能停止使用者(排除做过移植的、肝衰、肾衰);b.免疫抑制剂不能在入选前≥4周停止的;
(7)严重的心肺功能不全患者,有高血压且血压无法用药物控制正常,过去6个月内发生过下列任何一种心血管疾病的病史:由纽约心脏协会
(NYHA)定义的III或IV级心力衰竭、心脏血管成形术或支架、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或其它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心梗、脑梗、心脏搭桥、冠
脉支架);
(8)具有可检测的脑转移患者,或现患或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血管缺血/出血、痴呆、小脑疾病或任何伴累及中枢神经系统
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脑转移、癫痫、痴呆、 );
(9)患有其他任何严重疾病,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患者的治疗、随访或评估。包括任何未被控制的有临床意义的神经、精神疾病、免疫调节性疾病、
代谢性疾病及传染病等(消化道出血、全身骨转);
(10)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