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是一种严重的致畸药,妊娠期妇女和计划怀孕的妇女均绝对禁用。
2、男性患者在整个治疗期间、暂停用药期间以及停止治疗的4周之内都应使用安全套避孕。男性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应捐献精液。
3、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1个月内,患者不能捐献血液。
4、本品会导致显著的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多发性骨髓痛的前8周内,应每周进行一次全血细胞计数监测,之后则每月一次。患者可能需要暂停用药和(或)下调剂量。
5、使用本品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曾发生静脉血栓栓塞事件。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曾有心肌梗死的报告,特别是那些存在风险因素的患者。对存在已知风险因素(包括曾发生血栓)的患者应进行密切监测,并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所有可控性的风险因素(如吸烟、高血压和高脂血症),对高风险患者可给予预防性用药。
6、本品可导致肝功能衰竭甚至死亡,每月监测肝功能,如出现肝酶升高,应暂停用药,直至恢复,重新用药需降低剂量。
7、服用本品的患者有出现血管神经性水肿、严重皮肤反应的报道,如出现,应永久停药。
8、曾有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致命性肿瘤溶解综合征的病例报道,在治疗前具有高肿瘤负荷的患者有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的风险,应对这些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9、在开始本品治疗前须考虑维发肿瘤的发生风险。在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应使用规范癌症筛查手段以评估患者继发肿瘤的可能性并酌情予以相应治疗。
10、本品会诱导严重的周围神经病变。因此,不能排除长期使用本品发生神经毒性的可能性。
11、本品可导致头晕和意识混乱,应避免服用其他可导致头晕和意识混乱的药物。
12、本品禁用于妊娠期妇女,因可导致新生儿出生缺陷。育龄期妇女使用时应采取两种有效避孕措施,直至治疗结束后4周。
13、本品治疗的患者发生深静脉血栓、肺栓塞及心肌梗死的风险明显增高,应给予预防用药。